一是允許和鼓勵在寧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事業、企業單位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
二是允許和鼓勵在寧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事業、企業單位職務發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劃歸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及其團隊擁有。
三是允許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為技術股份。
四是允許在引進的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創辦的企業中,將市、區(縣)屬國有股份3年內分紅以及按投入時約定的固定回報方式退出的超出部分,用于獎勵科技領軍型人才和團隊。
五是允許和鼓勵以定制的方式,首購首用在南京紫金科技創業特別社區或校地共建大學科技園內設立的科技創業型企業創制的高新技術新產品。
六是新創業的科技創業型企業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內由財政扶持該企業專項用于加大研發投入。
七是允許和鼓勵在寧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包括擔任行政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在完成本單位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前提下在職創業,其收入歸個人所有。
八是在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企業、國有控股的院所轉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實施企業股權(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期權)激勵以及分紅激勵試點。
九是鼓勵在寧高校允許全日制在校學生休學創業。
來源: 摘自科技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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